律师,你好。我老家是四川绵阳的,我的工伤事故是在2006年,那个时候他们是新建的南方建材公司,主要承包工地建设,在吉林省长春市华家镇电联水泥厂从收尘上掉下来出的工伤,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盆骨裂缝。因为当时人年轻,没有收集到相关的资料,只有人证。手术费和治疗费是他们公司出的,大概2万多元,住院共74天,后来出院工地也只是口头协议,说每半年支付我8000元护理费和误工费之类的,当时给我拿了8000元+1600元工资,但我回到老家后,再找他们公司和相关人员已经找不到了。只能找到当时和他一起合伙的人,还有带我去工地的人。时隔这么多年,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还能行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2016-12-23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