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4年结婚,婚前,即2013年我借钱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然后婚后我们共同还款。目前还差部分银行贷款。现共同有一女儿,三岁多。因工作原因,女儿多半是有我照管,对方仅仅周末有时间照管。房产我同意各占一半,所剩银行债务各自一半。或者房产待女儿十八岁时归属女儿,银行债务我一人承担,女儿由我抚养,不要女方负担,对方可以随时探望。女方不同意,要求女儿跟她,银行债务我还,还要归还彩礼钱三万六(三万六已经用于还房款)。但是她无法照顾孩子上学。我该同意吗?我该给付彩礼钱吗?谢谢
2017-10-15 05:4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你的情况彩礼钱一般是不需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