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饭店老板,7月9号中午有客人订餐16桌,第二天早上打电话告诉我有人食物中毒,并且疾控中心,食药监局都来了,疾控中心取走饭店留样,食药监局给饭店贴上封条,再联系客人,说中毒人数有100人了,我当时很害怕,就按对方要求给了他4.8万元,后来了解实际情况只有几个人在村医处输液,7月17号疾控中心检测报告结果出来,我饭店没有检出任何致病菌,本次事件和我饭店没有关系!请问律师,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期间饭店被停业8天,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很严重。我因不知道真实情况在非常恐惧的情况下拿出来的4.8万元怎么要回?求帮忙!
2021-06-1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