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五月份分期的笔记本电脑,再分期单位贷3980元,现在每月还426,已还三个月了,我说第四个月还清贷款公司对我说我还有3228没还,我觉得是欺骗,这感觉就是我三个月才还700多元。请求法律途径帮帮我,我当时没有想分期,是销售员主推
2024-12-11 13:42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您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还款,并且在前三个月内已经偿还了大约700元,这是符合合同约定的。然而,在您的描述中,您提到您认为自己在第三个月应该偿还的金额是3228元,而不是700元。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如果您的确被商家欺诈,您可以向商家要求增加赔偿,但请注意,这可能不会改变您之前已经支付的款项。 最后,如果您对退款或赔偿存在疑问,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咨询或投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