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叫杨芳,今年38岁,家住苏果超市旁,有两个女儿,现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房子婚前买,有四万房贷,我现在只想拿回嫁妆和娘家的赠予以及个人生活用品,大女儿归我,小女儿归她。我不知协议怎么写?他及家人都重男轻女,老人不带孩子,我在家带孩子嫌我赚不了钱,要生活费很难要,像挤牙膏一样,及不尊重我和我家人,不是打就是骂,我娘家对我和孩子付出了太多,却换来了气受,我一直为了孩子忍气吞声,现在没办法忍了,这样的环境对孩子不好。请求帮助!谢谢!
20天前尊敬的杨女士, 感谢您与我们联系并分享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否以个人名义购买,均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您提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个人财产之外的其他财物(如嫁妆、娘家赠予等),一般情况下应当由一方自行处理或协商解决。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例如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部分或者全部支持对方的请求。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利,并且需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教育等基本保障。具体到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能力照顾两个孩子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需求。 最后,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咨询相关机构,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支持。祝您早日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期待能够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帮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