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打扰您了,我想咨询个事,别人欠我1万块钱,是(2019)今年春天的事,对方给我写了欠条说(2019)年十二月未给,还写上了欠款人的名字,请问律师我还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9-11-14 08:5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如果欠条期满没有还钱,您可以到法院部门诉讼解决,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019-11-14 08:53:1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556今日律师解答 49837

相关推荐
民事纠纷解决完了为什么还要留在派出所 1回答
法院能判成刑事附带民事吗 1回答
法院判决书上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办房产证时我妈是否有权添加子女进去 1回答
在出租车公共场合故意殴打驾驶员什么罪 1回答
债务官司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1回答
买家购房按揭请律师怎么弄 1回答
对方第一次鉴定轻伤二级,我附议从新申请二次鉴定,但在上级医院没鉴定出来结果怎么办 1回答
学校统一安排未成年人出去打工犯法吗 1回答
不是党员可以当村长吗 1回答
经济犯罪非法所得交不上会拿房子折抵吗 1回答
公租房租赁协议签订后还能取消吗还没给钥匙 1回答
第二被告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 1回答
苏州网络诈骗多少立案 1回答
继承父亲房产要第二顺位继承人放弃吗 1回答
精神障碍谎报警情违法行为有案底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