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2月在长春民营医院做护士于2017.10交的离职表走人,19年我的才拿回我的劳动合同,发现日期不是写的不是我入职时的日期还多了份终止合同同意书,这个终止合同不是我本人签字的 是伪造代签的 我想问下我现在可以要求原单改回实际日期并补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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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更改日期并补缴社保,这是您的权利,另外如果单位不配合,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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