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扯结婚证三年了,是主合家庭,我有个女儿,我们母女的户口,也随他的追逐,也跟到迁到他的名下,今年拿房时,我们母女享受了国家待遇,就是每个人三十五个平方,还每个人赔偿两万多点,人民币,但是在拆迁时,他的父亲把我们母女的名额签在了,他的父母名下,拿了一个四套一,请问哈律师我这种受法律保护,能保护属于自己的那份国家待遇,该得得不???
14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和配偶已离婚,并且有共同抚养的女儿。在婚姻期间,你们曾有一个孩子(女儿),并共同拥有房产和一套住房。 关于您提到的“国家待遇”,通常是指政府或机构对特定群体提供的经济援助或其他福利措施。这些待遇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减免、教育补助、就业培训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分享这些待遇,建议您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此外,考虑到当前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与您的前配偶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将您的名字添加到房屋所有权中,或者申请其他形式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需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