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5个人合伙做的生意,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因为我们这里所有厂子进货出货都可以赊账,所以分开的时候把那些欠的账也都分开了,我自己分的欠条还完了,我们其中有一个人没还完,结果被欠账的客户告上了法院(欠账都分开了,客户告上法院,法院还给我传票)。 因为分的账我都还完了,这样的情况我担心我会还这个本不属于我的客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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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是合伙的是必须承担的,分开时有证据证明财产债务也已经分开,那是没有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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