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理的产品在公司官网有产品结束,描述写到:软件已经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201210118908.3)。被举报,该专利未缴费并已经失效。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以及五十九条规定,要求对我司进行十万以下罚款。我司描述的是已经申请,并非说取得。而且我们并不知道该产品的专利已经失效,我们是代理商,请问律师能否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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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是可以辩驳的,建议您请专利律师为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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