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一个朋友几万块钱,当时借的时候没有写欠条,也没说收利息,但是后来这个朋友一直不还,我就给了个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还,就要收他利息,我是发信息通知我朋友的,这样的情况,我收他利息可以成立吗
27天前您好!在法律上,如果您和您的朋友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且您已经明确告知对方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日期,则该行为构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然而,在实践中,如果双方之间的借款是基于一种非正式的口头协议或者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这种借款关系可能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即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您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所有的交易都是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并且包含有关利息和偿还时间的具体条款。 因此,建议您与您的朋友再次沟通,确认双方关于借款的详细细节,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果借款属于非法或无效的情况,您有权拒绝支付利息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