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但男方不愿意。我要起诉通过法院判。主要的就是房产分割问题,我是阜宁的,老公是涟水的,他的户口一直在涟水,我的也一直在阜宁,现在的房子我娘家的回迁房。房子的名字也是我一个人的。如果离婚法院会怎么判。求解答,有结婚证,孩子一人一个
2025-05-12 04:51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通常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权和处分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房产的分割方式。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继承或赠与对方的房产; 共同还贷部分;以及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的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你单独购买且登记在你的名字上,并且没有其他配偶的参与,则该房产可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如果该房产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或者你为购买该房产支付了大部分款项,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也就是说,孩子应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并享受与其父母同等的探视权。 最后,考虑到离婚纠纷复杂多变,建议你在提起诉讼前先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以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如果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