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号结婚,丈夫惹了高利贷,到处都是借条,从结婚至今,不仅没用他的钱,子女我一个人扶养,还一直替他还债,连他的生活费都是用的我的。现在他在北京打工躲债,我在泰州上班。要债的天天追。实在是没办法过了,没指望了,从15年刚结婚没等到年底就一直欠债至今。他不肯离婚,我想起诉离婚,有一个女儿由我扶养。他有一个房子,是在领结婚证之前给的首付,属于他个人财产。我没有财产,还替他背了10万元银行债务,这债务是用来还他的8张信用卡的,他说信用卡是被放高利贷的人用的。他竟然把身份证银行卡结婚的戒指新婚的车子都抵押给放高利贷的,还把没领房产证的房子也租给放高利贷的,实在没办法生活了。
2017-03-05 21:45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