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凤凰街道郭家村拆迁,关于补偿问题不满意,在2001年通路,把老房子拆了后没给予任何补偿,当时双方签了一份协议并盖章(协议的补偿条款是拆旧房,村委会给予宅基地,自己负责建房。如果属于统一规划,按照拆迁面积享受拆迁待遇)!今年郭家村村改,根据2001年拆迁的房子只给予4万元的补偿,而我们想要房子,村委会不同意,已去上访局上访此事,村委会仍然不给房,根据这种情况,我们能否得到房子!谢谢
2025-03-24 05:39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在2001年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表达了对房屋的期待,并且该协议已经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和签字。 了解政策变化。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以及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 寻求法律帮助。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途径。 提交上诉或诉讼。如果您认为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上诉或民事诉讼,要求村委会履行协议中的承诺,或者获得合理的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依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来定,因此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同时,保持耐心和积极的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