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2015年4月25日在上班工作时,被800公斤的工件(铁板)砸断双腿,腰椎L1压缩性骨折。门牙破了两颗。在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住了99天院。后来转到虎门树田康复医院康复了7个月,由于申请不到再次康复,只好住着拐杖回家休养。……到了2016年10月30日再次进了这医院拆除双腿内固定,住院了49天。后又要求到虎门树田医院康复了一个月。我的问题是,我受伤后,公司只发给我1510元工资,还要扣二百多元的社保,每个月只有一千二百多元了,劳动法规定是,原工资待遇不变,请问,我如何追回我所差欠的工资?
2017-02-16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