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婚后再结婚五年了,对方带来个小孩十五岁,现在我们因感情问题要离婚,请问这样我要承担她小孩的抚养费吗,她小孩现在就已经有她前夫给的抚养费了,我在韶关,她俩在惠州市中心,我的户口与她们不在一起的
2024-08-21 05:5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如对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处理。如果您的孩子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已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一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须负担子女抚养费。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孩子已经由前夫负责抚养,并且前夫也支付了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 如果您想就这个问题进行咨询,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同时,考虑到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