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婚孩子判给谁 我是一名女教师,女儿十岁半,一直是我照顾。孩子爸爸是搞建筑的项目经理,平时工作忙。在要求婚后财产平分的情况下,我作为孩子妈妈,孩子会判给我吗?
20天前《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你们自愿离婚并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将取决于父母之间的协议和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 然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不签署书面协议,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的因素(如虐待、暴力等),则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甚至可能会考虑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即可能倾向于判决孩子归另一方抚养。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关系、孩子的情感需求等。建议您与您的丈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成有利于孩子的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由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