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伤残军人优抚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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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 元、7506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 21850元和20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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