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在湖北宜昌,我和老公于2012.05.21登记结婚,婚后的房子买的是别人拆迁房的名额,在拆迁办登记的是老公的名字,办理选房手续时结婚证也都进行了复印存档,但是因为没有钱一直没有交新房的补交款,在我们准备办理离婚时,听朋友说他偷偷的把房子卖掉了,说是因为我们没有交钱没有房产证,选房手续上是他的名字所以不用知会我也不用我签字。我们的房子是拆迁房规定5年内不准过户,朋友说他和买房人签了协议并做了公正,说是5年以后过户。 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因为没有交清房款他卖房子就跟我没有关系,还有就是如果我们现在办理离婚我是不是就没有权利争取这个房子?在这个房子没有说清前我们不能离婚了
2021-05-16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