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 日,深圳公司人力经理老刘邀请管理学院全日制 MBA 学生小李 到公司商谈实习一事。除了报酬方面有分歧,实习的其他内容(实习职责、实习 部门和实习时间等)双方无异议。商谈结束时,刘经理对小李说:“那你说说你 希望的报酬吧。”小李说:“我希望的报酬是 3000 元。”刘经理说:“我请示一下 老总。一周内我通知你。”小李说:“好的”。3 月 7 日,小李收到刘经理的短信: “老总同意了,具体规定以实习合同为准,三天内你将收到合同,请签字后回寄。”, 3 月 9 日,小李收到广州公司的录取信和实习合同。由于广州公司的实习内容和 报酬更具吸引力,所以小李签了广州公司的合同并告诉深圳公司不去了
2022-04-04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