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店面,租我店面的人转让给这个人(简称乙),我收取了三个月的押金,当时谈的时候就说了押金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合同期内也允许转让,但是押金不予退还,在合同内也备注了,大家都盖了手印的,现在对方咨询了律师说这个是可以抵扣房租的,上面写的是不合理的,哪怕双方盖了章,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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