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亲人,今年69岁,身患肺癌中期,现在采取保守中药治疗,每月药费九千左右,他实际退休工资二千多一点,他的婚姻属于=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女方与前夫所生之女由当事人从小培养大至大学毕业,她二婚妻从未尽到一个做妻子的责任,多年让当事人独自生活,身患重病没有照顾一天,多次提出离婚分割房产,由于当事人之前所有积蓄都用于养女买房,现在一个月二千块钱无法承受药费,当事人要求卖房治病,女方不同意,要求补偿她八万块钱方可离婚,当事人将八万给女方后马上反悔,钱也不还回,并且还想分房一半,请问该怎么处理,谢谢!
2024-11-27 16:55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为共同共有。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费用,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必要的医药费用和生活费用。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不愿意支付医药费用,男方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男方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救助或保险公司的帮助来减轻经济负担。 此外,男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女方履行其应负的义务。最终,男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解决方式,并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