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在结婚后购买房子,男方掏出四万,剩下的由我俩共同承担,我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年,现在要离婚,男方提出在房屋款里提出他当时购房时掏的四万,然后在平分剩下的余款,请问男方提出的要求合法吗
2024-11-15 19:2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出资购房,并且该出资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款项应归出资方所有。但是,如果另一方也对该房产有贡献或投资,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将该部分计入共同财产。 关于你们之间的债务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因此,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如果你对房产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