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司法解释

2019-11-11 20:4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对同居和重婚没有明文规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可以参照刑事上的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2019-11-11 20:48:2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708今日律师解答 51357

相关推荐
夫妻离婚房过户有什么证明 1回答
公司章程规定人走必须领走本金合法吗? 1回答
传销罪立案标准2019 1回答
借条盖财务章和法人章有效吗 1回答
您好,我前几天骑电动车在路上被车撞伤,对方肇事逃逸,我报交警,交警根本不愿意听我说事故经过,一口咬定是我自己撞的,说有人证,但是不愿提供证人签字文书,也没有给我结案书 1回答
交警在线解答咨询免费 1回答
房产证写一方另一方如何签协议 1回答
明知不可转让而转让,法律会判决无效吗 1回答
平安逾期一天违约金300元,算不算高利贷 1回答
酒驾老年代步车撞人后怎么处理 1回答
冀林木业集资是否合法 1回答
夫妻离婚房产证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过世后可以过户给小孩吗 1回答
南京拖欠工资举报电话 1回答
原配带人打小三去的人违法吗 1回答
学校不让挂窗帘合法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