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前几天寄了个包裹,重庆到成都,东西寄到目的地被快递员弄丢了,我的东西价值5千多,对方快递说因为我没有保价,只赔1千元,我不接受
9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寄件人应当在邮件封面或者详情单上填写寄件人的地址、收件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以及必要时的联系方法。因此,在您寄出物品时,未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可能构成不规范操作,这可能会导致无法正常接收或处理您的物品。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物品丢失或损坏,寄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虽然您已经支付了费用,并且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赔偿标准,但您可以向快递公司提出申诉,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快递公司的记录、视频监控等,以备后续协商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