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分了一点安置费我今年我四十岁了我和老婆共分了二十多万元被我妈霸占了好多年了,她今年己经七十一岁了,请问我能叫她还给我们吗?
2025-02-28 07:0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款,通常情况下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并非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在您和您的妻子共同分得的安置费中,该部分款项应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我妈霸占了好多年”,这可能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或权益争议。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款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并要求原告(即您)返还。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对这笔钱拥有合法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法律法规、法院的具体判决标准等。因此,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