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公司员工,因妻得宫颈癌2b期,她是丧隅与我结合,农村来的带着两个女孩,都在读高中,她与我生的在读二年级,唯一生活来源市场有个小杂货店,生意不景气,我为她看病用二十多万,由于杂货店存在,农村扶贫什都没有,我公司工会确定我困难员工,三年来给我帮扶资金五万多元。但是,现在公司叫我把这些钱退还公司,说我有杂货店,但杂货店是我妻的,这不能算在我头上?我月工资二千多,病还在治公司这做法对?
回答数:719
如果名下有杂货铺是部署贫困户的标准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708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360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