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男,57岁。2003年10月3日下午1时,胡在镇上张记饭摊上吃饭时,刘某(被告人之婿,26岁),因其妻胡锦凤外出三个月未归,刘怀疑是胡某伙同他人将其妻拐卖到外地。因此,要胡某交出胡锦凤被拐卖的下落。被告人因不知道这一情况, 没有告诉他,刘见被告人不说话,就用事先准备好的长凳腿朝被告人的肋腰处打下去,被告人忍痛退到饭摊里面躲避。由于饭摊主人怕他们将摊子搞翻,就把被告人推了出来。刘某继续追打被告人,被告人看见桌上一把切菜刀,顺手抓起来想吓退刘某,刘不但不退,又用凳打伤被告人左手(后缝六针)。当刘再次用长凳打向被告时,被告人用刀抵挡,这一-次,刀口划伤刘某右侧胸部五肋至腋前交界处及右上臂
2021-01-06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