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了30在职公务员,宝宝1岁多已断奶,产假完后上班期间由婆婆带,下班及节假日自己带,和婆婆及丈夫性格生活习惯有差异,一直不合。丈夫35是小学教师,婆婆今年67,我自己的娘家妈妈常年有病不方便带小孩,除此如果离婚我只有请保姆帮忙带。如果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婆婆要求给付工钱,如何判给,什么标准?
2021-06-05 11:14根据《婚姻法》,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