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朋友担保了10万,当时说一个月,结果她没有还,一年多债权人将她起诉,法院判决,连本带息15万法院让我签了字,结果又一年多没有还,现在我的账户被冻结,我找啦债务人,结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商议,付10万给我解冻,剩余部分第二年年底还,请问剩余五万,我还会有责任吗,我应该承受什么样的责任?
2025-12-29 16:56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的朋友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承担保证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签署了法院的判决书,并且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那么您可能会被认为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然而,由于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您追索剩余的款项。 关于您提到的“剩余五万元”,这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情况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同意支付一部分款项以换取对您的债权,那么这部分款项可能不会被视为您的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并未就剩余款项达成一致,或者债权人不同意支付任何款项,那么剩余款项仍有可能成为您的责任。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来协助解决这一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