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女方与男方于18年10月登记结婚,约定男方入赘女方,并给予男方28.8万彩礼外加金器、红包等,共计40余万元,此外,男方个人名下有两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中一套房产还差六十多万房贷未还,男方在婚后,用女方给的彩礼钱红包钱一次性还请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未给女方任何生活费用,并吃住在女方家,并于20年9月产下一女,如今女儿四月余,怀孕期间,所有产检费用男方一律不愿拿出,由女方一人承担,产女后,抚养费用基本也都由女方付出,现女方意与男方起诉离婚,请问,财产和抚养权方面一般会如何判决?
2021-01-23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