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需增加被申请人,请问第一次的裁决书还有效吗
2019-07-27 11:33为快速处理劳动争议、及时保护劳动者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维权成本,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劳动者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