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赔偿方式能用于超额保险吗
回答数:619
你好,《保险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超过部分无效,即合同部分无效。所以,在超额保险情况下,虽然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和实际损失,但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款不能超出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保险人只按实际损失赔偿,即投保人的保险金额中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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