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发生留置权吗

2019-10-1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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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前,根据《担保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上述立法中改变了原立法中的列举方式,而采用“除外”式的表述,不再对适用留置权的债权关系进行限制,即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之外,只要符合留置权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2019-10-10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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