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工作地点在南京,刚入职十五天就被管理人员以不适合无故被开了,我每天工作时长平均为10个小时,公司只愿意支付80每天的工资,低于南京最低时薪标准,可以向劳动局申请维权吗
回答数:534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去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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