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婚前我有一套房子,贷款的,婚后共同住了2年半。后来我父母放弃拆迁补偿房,把所有补偿款都给我们投入,共计26万,女方父母投入10万,总款36万元买新房(贷款房)。新房购买后一年双方离婚,起诉法院。我的婚前房现在由我父母居住,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分割?我父母算不算拥有了我婚前房子的所属权?这样法院只分割我们双方父母购买的新房子?还是说两套房子都有她的份?
29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行为时,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则可以认定为是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你的父母出资购房并提供了房屋的所有权证,那么这部分产权归于你父母,而并非你的配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最终离婚,并且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协商一致。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你可以要求将房产归还给你父母或要求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法院判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以公平地分摊财产损失和价值。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可以考虑是否涉及继承、遗嘱等特殊条款的影响。这些因素也会影响最终的财产分配结果。 总之,具体如何分割房产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建议你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