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公司任叉车司机,2011年开始工作至今、一路走来坎坎坷坷,我一直坚持着,后来来了一个新领导,工作安排上很偏执内心十分委屈,忍,可最近有事连请个事假也不批,实在受不了了,请问如何辞职才能拿上补偿金?
2017-11-08 16:3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