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雇79岁老人到工地做卫生,在路中间,工地车从老人身旁缓慢驶过,老人也不懂走开,司机没看到老人,结果碰到老人。住院治疗,现司机已交六千元住院费。请教律师,单位能否雇这么大年龄到工地干活?单位要负责任吗?老人本身有责任吗?能否箅工伤?
回答数:537
按人身损害补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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