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年九月底,我急用钱,就借了钱,我还以为是公司愿意借给我,当时说好了六个月内还就是说明年三月底还,而且利息仅仅是250元,当时没有写借条。他是中间人,互相传消息,发给我借条文件,让我自己打印借条,写下来还有指纹,我打印好了,他让我转给另一个人,我突然想到,为什么还有第四个人,我就把它撕了,骗他说已经给了。直到昨晚,他找我要解释。我已经跟他说了,我答应当面写借条。后来他说不是公司借给我,而且是他的大哥借给我。他大哥算是公司的一员,地位比较高。我看到他发给我聊天记录,没想到竟然还有一个人,替他大哥和他聊天,说要在今年12月三十号之前还钱,否则每天加利息五十元。我该怎办呢,请发短信,谢谢。
2017-12-29 10:52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