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丈夫准备离婚,婚后答应补偿我五万元,但是分两年给完,孩子的抚养费男方的意思是经过法院审理给多少他拿多少,去民政离婚时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书上注明我要孩子,可孩子抚养费这一块暂时不写多少钱,过后打官司审理让法院判给孩子抚养费这样做可以么 谢谢
2024-08-16 17:1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您和您的丈夫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应当进行明确约定。 至于您提到的补偿金的问题,如果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且已经签订了书面协议,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考虑到您提出的要求是在协议中未明确表示,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来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孩子的照顾更为有利,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争取更多的抚养权。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可能地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以便达成更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