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离婚的时候房子还贷款的时候是前妻去还的,应该只需要还42万 但她确拿走47万 请问这5万我能要回吗
2026-01-20 17:0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比例来分割。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前妻确实有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房贷,那么这部分款项应当作为共同债务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关于剩下的钱款,如果您认为该笔款项属于您的权益,建议您与前妻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这笔剩余款项为您的所有或要求前妻归还相应的份额。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结果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