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家盖房子的时候是叔叔找的工人,价格什么的都是叔叔跟工人沟通的,但是盖房子的钱都是我们自己掏的,现在已经过了五六年了,叔叔突然要三万块钱的跑腿费,这个合理吗?法律上怎么讲?
7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或者发包人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筑工人的跑腿费是由您和您的家人共同支付的,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则该费用应该由您和您的家人共同负担。 然而,如果您认为对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外,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例如明确约定了跑腿费的数额或支付方式等,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总之,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处理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