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学校签订了合同,因为不想在学校干了,合同上写的日期是今年7月1号到2019年7月1号,在6月28号和学校协商,双方撕毁了合同,但是撕毁的合同都在学校手中,也签了离职手续,手续上只有我的名字和手印,校领导也没签字,这样的话合同还有效吗
2025-09-06 03: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因双方的口头协议而无效。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则该合同将自动终止。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您和学校的协商并最终签署了离职手续,这意味着合同已经终止。因此,即使合同上的日期截止到了2019年7月1日,合同本身也将不再有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如存在未完成的工作或需要赔偿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继续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与学校进行详细沟通,以确定是否还有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其他事宜需要处理。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补偿或赔偿,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提出请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