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集资到温州市瓯海区金竹村民委员会建设二厂厂房,时过两年多二厂建成后村委会擅自改变功能用于居住,导致二厂厂房无法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而本人也无法分到集资建设的二厂厂房,我改怎么办?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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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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