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救济
回答数:528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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