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救济

2019-09-16 10:1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

2019-09-16 10:11:56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528今日律师解答 49563

相关推荐
你好!请问开一个卖魔术牌具的店违法吗? 1回答
网易理财通里面的大小单双合法吗 1回答
十级伤残八十三了能赔钱吗 1回答
微信诈骗诈骗钱财追回 1回答
长沙县法院被告收到材料后多久开庭 1回答
吸毒拘留一个星期有案底吗 1回答
我和别人老婆通奸被他老公抓到,要求我赔钱,跟她老婆有责任吗 1回答
现在网上娱乐赌博平台怎么举报 1回答
退休公务员醉驾判拘役一个月的,如何发放退休金 1回答
我想投诉枫叶驾校说我钱拿的少,故意不教我导致我科目三次不过,考试作废,如今年纪已71岁,要求退款,求专家帮我讨回公道, 1回答
没有驾驶证不可以摇号合法吗 1回答
包工头跑了农民工问谁要工钱 1回答
强奸未遂被告方数次去原告家里道歉,但是对方索要赔偿数额太大没有谅解 1回答
在网上盗别人的信息卖犯法吗 1回答
老公脑溢血后遗症可以离婚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