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湖北农商行的劳务派遣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是农商行这边财务转给龙祥劳务派遣公司后由龙祥再将工资分别打到劳务派遣员工我们的账号上,但是明明合同上注明工资为底薪1800元加上绩效考核300元,理应该发放2100元,结果每次到账都是767元!这种问题涉及到了劳动法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2025-08-05 20: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您与农商行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应有明确的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双方约定的数额,您可以要求农商行补发差额部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农商行长期拖欠工资或未按时足额支付,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或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