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贷款,写的联系人是我,现在联系不到人了,贷款的一直给我打电话让我联系,我想问一下,什么算担保人?担保人的话是不是贷款的时候应该跟我本人联系确认的对吗?当初也没有什么电话接到,直到他们让我找人,我才知道这个事,如果发生什么法律问题的情况,我会有什么不必要的麻烦吗?
17天前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应亲自向出借人支付款项,并由借款人本人提供还款保证。因此,在您朋友没有亲自向您付款的情况下,您的身份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被认定为“保证人”。 如果您认为贷款的发起者存在欺诈行为,如伪造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等,那么可能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您提到的“担保人”概念,通常是指在合同或协议中有义务协助履行债务的人。在您的情况下,“我”(即您朋友)是贷款的实际借款人,而您则是担保人,而非真正的债权人。 如果您已经意识到此事并寻求解决办法,建议您与贷款机构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可以考虑报警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您可以要求贷款机构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确保交易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