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天津市河西房管局职工,2000年房管局转制(房管局隶属事业单位编制)为由动员职工买断工龄,后又将买断职工偷偷遣散。窃取买断职工事业编制名额(495名)安排局领导干部子女进房管局33名,用余下的名额送上级领导亲编制关系网,为升官发财铺路。如今18年过去了房管局根本没有转制,当年买断工龄是正式传达文件(房管局是独立行政单位,文件是本局自己编的文件,)。2000年4月初召开动员大会,3月28日遣散表领导就批示并签完字,这种行为是行政欺骗吗?
2017-12-03 16:05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