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4年购买并入住了由市二建公司开发的两幢商品楼(共有70多户),当时未能办到房产证,公司表示以后会办好。 然而,到了2017年初,在市政府督促下,公司与我业主协定——公司与业主集资(各付5O%)填补公司无法尝还的报建费,我们同意并交款,现在,房产证办证相关手续基本完成。但是,现在又发现这两幢楼的地皮于2015年被法院查封,因此,我们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仍未能办好。 请问:这两幢已售入住的商品房地皮可以查封吗?我们业主(住户)应怎样办?
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处分其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那么该土地使用权人就丧失了对土地的正常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对于您所购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院进行核实确认。同时,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开发商解除查封,或者寻找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房屋所有权问题。 向法院申请解封。如果您已经掌握了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的确切证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该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聘请律师协助。如果您不熟悉法律知识,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