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当中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19-10-24 14:5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述法律规定的七种情形,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1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工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7)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